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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203知民初133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吴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03知民初133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822弄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916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帝,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家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经营场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洪家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281MA39CQTK50。

经营者:吴霞,女,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告:吴霞,女,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吴霞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因与被告就本案纠纷已庭外和解并达成一致意见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章 峻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胡海清书 记 员  刘雨诗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03知民初133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822弄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916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帝,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家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经营场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洪家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281MA39CQTK50。

经营者:吴霞,女,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告:吴霞,女,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平市一点甜奶茶店、吴霞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因与被告就本案纠纷已庭外和解并达成一致意见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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