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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鼎通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3435号
案件名称3435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鼎通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鼎通模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3435号原告: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Faellmisstrasse2,Postfach,CH8832Wilenb.Wollerau,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托马•马柯斯博士,该企业战略营销总监。

被告:扬州鼎通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东联路**。

法定代表人:孙小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扬州鼎通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

原告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11800元,由原告奥德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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