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嘉奕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483民初789号
案件名称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嘉奕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嘉奕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483民初789号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536089R。

法定代表人:刘瑞旗,董事会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凌媚,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乡市嘉奕服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凯旋小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X9B77。

法定代表人:胡亦奕。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桐乡市嘉奕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