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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6执7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6执7号
案件名称(2021)豫06执7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0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6执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新天地办公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000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050元,案件执行费50元,申请人出具结案申请书,其余请求自愿放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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