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78号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紫艺陶缘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鸿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紫艺陶缘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鸿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北京紫艺陶缘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鸿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136302.5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7514.68元。
2020年1月10日,被执行人北京紫艺陶缘商务有限公司向本案账号转入了138247.50元。
本院已将执行款136302.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1945元上缴财政。
根据被执行人的请求,本院已将105518.26元退还给被执行人北京紫艺陶缘商务有限公司、31996.42元退还给被执行人北京鸿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