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04号孔凡云: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孔凡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2019)苏0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追缴孔凡云违法所得25000元。
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
经核实,孔凡云已于2020年4月14日向丰县公安局缴纳55000元,其中罚金30000元,违法所得25000元。
本院(2019)苏0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中孔凡云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