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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练与东莞市茶山铭杰硅胶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52号
案件名称陈美练与东莞市茶山铭杰硅胶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美练;东莞市茶山铭杰硅胶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52号原告:陈美练,女,壮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凤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被告:关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原东莞市茶山铭杰硅胶制品厂经营者。

原告陈美练与被告关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手机硅胶卡套(silicomesmartwalletforphone)”]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年4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美练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美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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