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郭廷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知民初147号
案件名称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郭廷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郭廷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147号 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迎宾大道34、35号。

法定代表人:李秋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雅芬,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丽,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郭廷亚,经营场所:西安市新城区轻工市场1楼4排57号(1B-B136)。

经营者:郭廷亚,男,196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洛宁县城郊乡冀庄村十一组。

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廷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计312.50元,由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