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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刘湘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6668号
案件名称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刘湘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刘湘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6668号原告: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法定代表人:王巧阳,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小鲁,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璐云,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湘平(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典禧珠宝商行已注销),女,汉族,1975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宁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钰,湖南河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湘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3033元,减半收取为1516.5元,由原告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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