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130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未央区立亚通讯经营部:关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立亚通讯经营部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陕01执130号。
执行标的为:一、赔偿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
四、承担执行费53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立亚通讯经营部经营者宋蒲平名下银行账户内款项10,253元,其中执行费53元。
本院已将案款10,2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现申请人确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1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