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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美易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92民初5882号
案件名称5882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美易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美易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92民初5882号原告: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盘龙路。

法定代表人:刘年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超超,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婧,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美易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霞。

原告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美易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后,由审判员陈久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江西灸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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