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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境业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830中止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830号
案件名称上海境业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830中止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境业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830号原告:上海境业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皖路389号511室。

法定代表人:周列,董事长。

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

法定代表人:何媚,董事长。

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西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董事长。

原告上海境业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名称为“尿素造粒塔塔顶袋收粉装置”(专利号:ZL201720418722.8)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于2020年5月14日被受理。

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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