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705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火车站西24号西平房。
法定代表人:陆洲。
被执行人: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门冈州店。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过程冈州大道中68号二楼。
负责人:钟柏炽。
被执行人: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八层H。
法定代表人:李瑞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门冈州店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江新法知民初字第9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