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朱加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142号之一
案件名称朱加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朱加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142号之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金乐亲,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欢,广东智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朱加英,汉族,住址江苏省沐阳县,申请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被告朱加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作出(2020)粤0307民初142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朱加英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由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朱加英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