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03执2342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某某: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陕0103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3003元,本院已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03执234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5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