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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林与严礼贵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知民初579号
案件名称张清林与严礼贵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清林;严礼贵

案由

案由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知民初579号 原告:张清林,男,195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告:严礼贵,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建豪,男,系被告严礼贵之子。

原告张清林与被告严礼贵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张清林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严礼贵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清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张清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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