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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广州韬勇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8802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广州韬勇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广州韬勇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8802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弗朗西斯科巴特利大街。

法定代表人:汤姆斯M.安达(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韬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黄庄西街。

法定代表人:李胜勇。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诉被告广州韬勇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邹宇婷独任审理。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20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回对被告广州韬勇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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