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959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市中区西城伊莎爱点化妆品店,注册地:济宁市环城西路5号由南至北第五间营业房,实际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环城西路与红星西路交叉口西南50米伊莎爱点化妆品美业,注册号:370802600397667。
经营者:田渊誉。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济宁市市中区西城伊莎爱点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0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