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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虞城县晚恋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知民初55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虞城县晚恋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虞城县晚恋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知民初55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虞城县晚恋百货店,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乔集乡乔集大街10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475HBA6J。

经营者:舒应平。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虞城县晚恋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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