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25号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派克大道245号(245PARKAVENUE,NEWYORK,NEWYORK10167,U.S.A.)。
法定代表人:EthanG.Orlinsky。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易立达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8号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六层F4868C2。
法定代表人:李清浴,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李清浴,深圳市易立达顺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深圳市缘龙浩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48号福建大厦B座2006C4。
法定代表人:黄木然,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黄木然,深圳市缘龙浩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易立达顺有限公司、李清浴、深圳市缘龙浩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木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易立达顺有限公司、李清浴、深圳市缘龙浩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木然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