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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9执121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鄂09执121号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汉川市有家超市、孙凤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鄂09民初16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0元,该笔款项为本案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汉川市有家超市、孙凤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孙凤荣缴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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