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52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安市武安镇东海红副食百货商店。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富强路南段东方红超市。
经营者:夏延涛。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武安市武安镇东海红副食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计52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