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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与佛山帕特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889号
案件名称张雷与佛山帕特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雷;佛山帕特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889号原告:张雷,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慧,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帕特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意美家卫浴陶瓷世界27栋一楼16号。

法定代表人:苏壮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雷与被告佛山市帕特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张雷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张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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