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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民初898号
案件名称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民初898号 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3239(自贸试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066559982H。

法定代表人:唐文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以新,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东,耕耘路北3号标准化厂房三、四层(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炳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继咬,男,199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68848108。

法定代表人:侯恩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乾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徐艳阳 审判员  胡 娟 审判员  许 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玲 书记员黄晨一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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