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美车韵汽车饰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18927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美车韵汽车饰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美车韵汽车饰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18927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住所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汉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南湾美车韵汽车饰品厂,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平吉大道2号汇富工业区D栋5楼,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永良。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南湾美车韵汽车饰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