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89号原告:葛旭嵩,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宁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洪,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灏扬灯饰配件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曹一旧天宏物流市场5栋37卡。
经营者:吴丽萍。
原告葛旭嵩诉被告中山市古镇灏扬灯饰配件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葛旭嵩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葛旭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葛旭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葛旭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