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鞍山虹迈专业化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知民初43号
案件名称马鞍山虹迈专业化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鞍山虹迈专业化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知民初43号原告:马鞍山虹迈专业化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常州路125-2号。

法定代表人:李利。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2楼507。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

原告马鞍山虹迈专业化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

马鞍山虹迈专业化设计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多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针对市场上的自行车座椅调节存在的问题,成功研制出了“一种自行车座椅调节装置”的专利,并于2018年9月14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172136××××.3。

原告按年缴纳了年费,目前该专利处于保护期内。

经调查、比对发现,在美团助力车上所使用的座椅调结构形状、构造的技术特征落在原告专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内,即被告所用产品技术方案落入ZL20172136××××.3“一种自行车座椅调节装置”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

故诉至本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ZL20172136××××.3“一种自行车座椅调节装置”专利权的行为;

2、本案诉讼费及相关材料的公证费由被告承担。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均不在长沙市,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因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故请求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本案中,被诉侵犯ZL20172136××××.3号“一种自行车座椅调节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使用行为实施地位于长沙市,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湖南省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长 左 武审判员 闵俊伟审判员 蔡 晓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