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新金紫荆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124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新金紫荆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深圳市新金紫荆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124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新金紫荆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金安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66。

法定代表人王杏仁。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