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296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龙口市黄城朱军手机贴膜店,经营场所:龙口市东莱东市场(内邻“佰亿隆服装批发城”)。
经营者:朱纯军。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黄城朱军手机贴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全部执行款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2019)鲁06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