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6执299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龙口市黄城阜兴商行,经营场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花木兰街中段路北。
经营者:郭传波,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柳行西街**。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黄城阜兴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2020年6月18日被执行人龙口市黄城阜兴商行向本院交付全部案款9000.00元。
综上所述,(2019)鲁06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