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002执2458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石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颜亮亮,男,198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辛旺庄村。
被执行人文登区泽库镇亮亮超市,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银滩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颜亮亮、文登区泽库镇亮亮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441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元后,余款**元已经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4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