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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漯河市庆光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130号
案件名称2130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漯河市庆光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庆光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130号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航海中路10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漯河市庆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何王庄1组122号。

法定代表人:杨沙沙。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市庆光商贸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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