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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珊假冒注册商标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411刑更7号
案件名称罗珊假冒注册商标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珊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20)浙0411刑更7号罪犯罗珊,女,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盐津县。

现居住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百家乐园2幢301室。

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浙0411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罪犯罗珊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罗珊不服上诉,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2019)浙04刑终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罪犯罗珊怀孕,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2019)浙0411刑更1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后因罪犯罗珊于2019年7月7日生育一女,尚在哺乳期,本院于2019年8月7日作出(2019)浙0411刑更1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罗珊暂予监外执行。

现哺乳期届满,剩余刑期未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罗珊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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