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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与唐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1322号
案件名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与唐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唐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1322号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马睿思(MatthewStuartPrice),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海燕,贵州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芳韵,贵州嘉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唐涛,男,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本院在审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与唐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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