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7337号原告: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MANCHESTERUNITEDLIMITED),住所地英国曼彻斯特老特拉福德马特巴斯拜先生大街(SIRMATTBUSBYWAY,OLDTRAFFORD,MANCHESTER,UNITEDKINGDOM)。
法定代表人:PatrickStewart。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天瑜手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溪大道423号。
法定代表人:李鲁鹤。
被告:李鲁鹤,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MANCHESTERUNITEDLIMITED)诉被告义乌市天瑜手袋有限公司、李鲁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MANCHESTERUNITEDLIMITED)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MANCHESTERUNITED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MANCHESTERUNITEDLIMITE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