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9执241号安格洛联营公司、益阳市赫山区火狐狸服装批发城: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火狐狸服装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火狐狸服装批发城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火狐狸服装批发城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于7月30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2019)湘09知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申请执行费53.15元已由被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火狐狸服装批发城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