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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与王泽艳、肖建波、中山市立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25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王泽艳、肖建波、中山市立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中山市立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泽艳;肖建波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5号原告:周萍,女,汉族,1988年3月27日出生,住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立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1。

法定代表人:王泽艳,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泽艳,女,汉族,1983年11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洪湖市曹市********。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胜,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建波,男,汉族,1999年2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武冈市*********,现中山市奔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广东**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萍与被告中山市立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泽艳、肖建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LED路灯”]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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