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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广州市半人马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执1405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广州市半人马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广州市半人马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323执1405号申请人:利惠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纪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1155号。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

被申请人:广州市半人马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5935767P,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长红双和庄工业区三路10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20)鲁0323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州市半人马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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