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132号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于天良: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福建省拓普厨卫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川盛暖洁具批发部、于天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0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6月16日,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一、冻结于天良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7、62×××76、62×××1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44×××79、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59_156_1的账户存款,应冻结金额为5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818382.73元、115936.42元、7613.11元、17900.46元12328.7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止;
二、冻结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账号95×××83、中国农业银行账号44×××73、中国农业银行账号44×××38的账户存款,应冻结金额为4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443.48元、360.52元、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