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121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鸿运锦尚服饰广场、李长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1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鸿运锦尚服饰广场、李长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等。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长珍银行存款11290元,执行费60元缴至国库,案款1123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至此,关于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鲁01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