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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荣安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民初520号
案件名称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荣安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荣安建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 民初520号 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XX街道XX村尤鱼岗侧。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国梁,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XX街道XX路XX号XX幢X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婕,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未央区XX店,经营场所:西安市未央区XX村XX号。

经营者:李桂荣(其余信息不详)。

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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