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317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海阳市辛安镇辛安镇政府旁(店招:汇博源服饰广场辛安店)。
经营者:李庆明。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2020年6月22日被执行人海阳市汇博源服装店向本院交付全部案款8920.00元。
综上所述,(2019)鲁06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