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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章德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18355号
案件名称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章德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章德礼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18355号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法定代表人:AHNSAEHONG,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宠珍,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德礼,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德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2020年6月30日,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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