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416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正新文具店,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自编之14。
经营者:黄新强。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正新文具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风扇(N9-FAN)”]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年*月1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