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2072民初4433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xxxxxxxx(xxx,xxxxxx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GOAKSUKGA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晶晶,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横栏镇美满宝贝妇婴用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xxxxxxxx卡。
经营者:王**,女,198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西区******xxxxxxx花园x栋xxxx房。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中山市横栏镇美满宝贝妇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2020年6月23日,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