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579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与钟楼区永红佳人乐宾馆、田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04民初579号
案件名称579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与钟楼区永红佳人乐宾馆、田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钟楼区永红佳人乐宾馆;田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04民初579号原告: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836904445,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1-2楼157号10号楼二楼A区。

法定代表人:马英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建锋,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楼区永红佳人乐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04MA1XU00G3A,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木梳路24号。

经营者:田欧。

被告:田欧,男,199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原告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楼区永红佳人乐宾馆、田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钟楼区永红佳人乐宾馆、田欧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