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136号
案件名称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136号 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法定代表人:苏茂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旻,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建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核实是否撤销授权) 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法定代表人:胥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元胤,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珊珊,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

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