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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文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03知民初8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文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梁文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81号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

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文杰,男,汉族,1993年7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蒋凡,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杰,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公司)诉被告梁文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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