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81号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
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文杰,男,汉族,1993年7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蒋凡,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杰,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公司)诉被告梁文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