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082号原告:贝弗利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5。
法定代表人:钟孟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鹏,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甜糖蜜语食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南源新村**201一社会信用代码:×××88L。
法定代表人:何木青。
被告:方城县三丽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券桥乡十二里河村东关帝庙社会信用代码:×××71L。
法定代表人:张群成。
被告:沐阳番茄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胡集居委会街****社会信用代码:×××093。
法定代表人:徐昊。
原告贝弗利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甜糖蜜语食品有限公司、方城县三丽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沐阳番茄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33××××.8)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贝弗利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贝弗利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