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302民初6663号
案件名称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1302民初6663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xx。

委托代理人:罗超,系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住所地:惠州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城******。

经营者:林启迪。

实际经营者:詹芬,女,汉族,1983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系林启迪前妻。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诉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罗超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实际经营者詹芬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诉辩意见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诉称:原告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原告设计制作的《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不仅成为韩国家喻户晓的卡通明星,还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中国、泰国等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全世界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其动画片内“珀利(Poli)”“罗伊(Roy)”“安巴(Amber)”“巴基(Bucky)”“海利(Helly)”“马克(Mark)”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

2012年7月27日,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1269861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车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12年7月27日,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申请注册了第11269883号“ROBOCARPOL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车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14年1月2日,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申请注册了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车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玩具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或经原告授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产品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不清楚具体要求本人下架的玩具是哪一款;

赔偿的5万元是不合理的要求,只是一个小玩具,原告变相敲诈我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人也不接受。

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多项美术动漫作品拥有商标专利权,分别为:第17394967号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6年9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8类:电动游艺车;

玩具;

玩具汽车;

长毛绒玩具;

棋;

球拍;

运动用球;

护膝(体育用品);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游泳池(娱乐用品);

积木(玩具);

儿童游戏用踏板车(玩具);

由无线电控制的玩具车;

玩具手表;

体育活动器械。

第17395022号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有效期至2028年6月13日。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8类:球拍;

运动用球;

护膝(体育用品);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游泳池(娱乐用品);

体育活动器械。

第17394845号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8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6日。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8类:电动游艺车;

玩具;

玩具汽车;

长毛绒玩具;

棋;

球拍;

运动用球;

护膝(体育用品);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游泳池(娱乐用品);

积木(玩具);

儿童游戏用踏板车(玩具);

由无线电控制的玩具车;

玩具手表;

体育活动器械。

第11269883号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电动游艺车;

玩具;

玩具汽车;

长毛绒玩具;

棋;

球拍;

运动用球;

护膝(体育用品);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第7978759号商标注册证载明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1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

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玩具;

拼图玩具;

玩具车;

球拍;

非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电子游戏机;

玩具面具;

玩具手表;

玩具气球;

玩具娃娃;

活动玩具。

第11269861号商标注册证载明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电动游艺车;

玩具;

玩具汽车;

长毛绒玩具;

棋;

球拍;

运动用球;

护膝(体育用品);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第13847267号商标注册证载明商标专用权,注册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8类:电动游艺车;

玩具;

玩具汽车;

运动用球;

射箭用器具;

体育活动器械;

塑料跑道;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原告提供了中国政府网报道、人民网报道、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报道、未来网报道,予以证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的相关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向原告出具了可信时间戳验证,《时间戳》上载明认证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证明上述报道自申请时截时起,电子文件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2019年8月23日,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委托厦门道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出具了(2019)厦海证民字第1538号《公证书》载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十一时二十一分,该公证处公证员卢顺镇及工作人员谢志勇来到惠州市惠城区惠州义乌小商品批发城铺号为230、231“灿乐玩具商行”的店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微信扫码支付了69元,购买了乐趣停车场玩具一套。

离开店铺后,公证人员对所购物品进行拍照、密封。

庭审中,经原、被告确认封条完好后,本院对原告当庭提交的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封存的实物进行拆封,封存实物为乐趣停车场玩具一套,包装盒上有“”英文字样动漫图案,经比对与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注册的“”商标一致。

另查,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成立于2006年6月8日,经营范围为:销售玩具。

实际经营者为詹芬。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料、商标注册证、公证书、时间戳文件等证据以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裁判理由和结果本院认为:本案系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的规定,本案的被请求保护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予以裁判。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第1126981号《商标注册证》商标的注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中“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原告取得了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关于停止侵权问题,经比对被告销售的乐趣停车场玩具的商标图案与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注册的“”商标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印有原告商标图案的乐趣停车场玩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相关证据,本院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经营区域的经济状况、经营规模、地域影响、、地域影响度、侵权持续时间、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4000元(已包括合理费用),对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支付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三、驳回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负担1000元,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Go.,Lt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灿乐玩具商行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